企業排污如果達不到“太湖新標”,將面臨“生死關”。近日,蘇州市政府向該市7家污染排放超標企業,亮出了限期治理的“黃牌”,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企業,將依法予以關停或關閉。據蘇州市環保局有關負責同志介紹,由市政府專門發文,責成排污企業限期治理,這在該市還是第一次。
2008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“太湖新標”——《太湖地區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重點工業行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》,是目前全國最為嚴格的水污染排放標準。其中規定,城鎮污水處理廠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全部達到國家一級A標準;而紡織染整、化學工業、造紙、鋼鐵、電鍍和食品制造(味精和啤酒)6大行業的COD、氨氮、總磷排放限值,在原來的基礎上平均提高了28.3%、66.7%和50%,全部達到國際先進水平。
在“太湖新標”正式實施之前,蘇州市嚴格對照這個新標準,對相關排污企業進行了全面排查,全市各地先后將250家企業列入2008年度限期治理名單,其中包括污水處理廠54家,紡織染整企業113家,化學企業36家,造紙企業2家,鋼鐵企業3家,電鍍企業38家,食品制造企業4家。
據了解,為確保“限期治理”不折不扣地落到實處,蘇州市政府還規定,7家列入限期治理的企業,須及時制定污染治理方案,并向蘇州市環境保護局報備。在限期治理期間,7家企業都須采取限產限排措施,加強污染控制,并于每月5日前向蘇州市環境保護局報告污染治理進度,按期完成治理任務;治理期滿后,限期治理單位要立即向蘇州市環境保護局申請驗收,并按照規定辦理排污申報變更登記,提出有關污染物排放許可證變更申請。
限期治理期間,環保部門將督促各限期治理單位盡早達到新的排放標準,并定期進行督查;限期治理驗收中發現超標排污的,視為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;凡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的單位,將依據有關法律、法規予以嚴處。